作者:步洋洋,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
文章来源:《人权研究》2025年12月第4期
摘要:作为“宪法的测震器”,刑事诉讼法下的人权司法保障观念,权力制约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等内容均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目标、愿景相互呼应,昭示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和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诉讼人权观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承袭与发展,又表现出对西方正当程序理论的扬弃与超越。深化这一人权观的研究与实践,需要通过政策导向、立法创新与司法实践的三维框架,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刑事诉讼人权观的创新内涵与实践路径。这可以为刑事诉讼法的运行和完善提供指引,助力刑事诉讼由应然到实然的效能转化,实现以“良法”促“善治”的治理范式转型。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刑事诉讼人权观 中国式现代化 以人民为中心
一、引言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刑事诉讼人权观的本体面向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诉讼政策面向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诉讼立法面向
五、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诉讼司法面向
六、代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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