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倪文艳: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48期;本文系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制保障研究”(24AZD071)的阶段性成果。


2023年5月,首届中国-中亚峰会在西安成功召开,正式将中国-中亚机制升级至元首层面,双方关系迈入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2025年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打造更高水平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推动双方合作进入提质升级的黄金机遇期。随着中国与中亚国家关系的快速深化和务实合作的全面推进,相关法律问题日益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区域国别法学通过系统解析特定法律体系的生成逻辑、运行机理和发展趋势,探寻不同法域的共性与特性,这种研究范式有助于解决中国-中亚合作中的具体法律问题,也能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指引。
区域国别法学视野下中亚法治研究的多重价值
从方法论层面来看,区域国别法学呈现出三个特征:首先,秉持语境化研究路径,强调在法律文本分析基础上,深入考察制度设计背后的政治经济结构、历史文化传统等深层因素;其次,采用动态演进的研究视角,重点关注法律移植、法律改革等制度变迁过程及其动力机制;最后,注重理论建构与实践导向的结合,为跨国法律协调提供系统性学理支撑。将中亚地区纳入区域国别法学研究视域,具有多维度的学术创新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在理论建构层面,中亚法治研究将有力推动区域国别法学的学科发展。当前区域国别法学研究视角下的中亚法律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既有成果多集中于法律文本译介、制度规范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对法律运行实效、司法实践、法律文化传承等动态研究明显不足,更缺乏体系化的理论框架构建。中亚地区历经前苏联法制转型、伊斯兰法复兴、现代法治建设等复杂演进过程,这种特殊的法律文明形态为区域国别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生长点。为此,可以通过中亚法治研究丰富区域国别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创新跨学科研究方法,培养复合型研究人才,推动该领域研究向纵深发展,为构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提供理论和实践保障。
在实践指导层面,系统化的中亚法治研究将为构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提供制度保障。当前,现实需求与理论研究之间存在一定张力:一方面,中亚各国普遍面临法律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才短缺、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等结构性困境。另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合作深入推进,能源、基建、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法律协调需求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中亚国家处于法律转型期的背景下,通过深入的区域国别法学研究,准确把握其法律变革趋势,能够有效防范投资贸易法律风险,为双边合作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在全球治理层面,中国-中亚法治合作实践具有重要的范式创新意义。中国与中亚国家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成功实践,通过法治化、机制化的治理模式创新,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范式。这一模式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理念指引,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充分体现了文明共同体视域下平等互鉴、合作共赢的治理逻辑。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的核心要素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在中国-中亚合作中得到充分彰显,不仅为区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更通过规则对接、司法协作等实践,推动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跨国治理新范式,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贡献中国智慧。因此,有必要以区域国别法学研究视角与方法对中国中亚法治合作提炼总结成功模式。
区域国别法学视野下中亚法治实证研究的重点领域
自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贸、文化、环境治理等领域合作不断深化,相应法律机制逐渐形成,特别是在首届中国-中亚峰会召开后,双边合作法律保障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经济领域法律保障体系逐渐深化。第一届中国-中亚峰会以来,中国成为中亚五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和投资伙伴,在能源领域、交通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方面的合作成为中国和中亚五国发展的战略重点,金融合作、货币合作以及跨境结算、跨境债券以及贷款融资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升级。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也逐渐形成,中国和中亚国家大多都签订了投资协定、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征税协定等。积极推进双边投资协定的现代化调整,中国在2024年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的决定。未来,需加强制度性对接,如进一步推动中国-中亚机制与欧亚经济联盟规则的对接,在关键合作领域如能源、数字经济和金融方面建立专门法律保障机制。
跨境争端解决机制深度扩展。随着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的持续深化,跨境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取得重要突破。2024年8月22日,中国贸促会中亚调解中心在新疆成立,致力于为中国同中亚国家商事主体就近提供贸易政策解读、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协调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问题,为各国商事主体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2024年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新疆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中国法院愿同各方一道深入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司法协作,推动判决互认与执行,优化中国在中亚国家投资、贸易等争端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等国际仲裁机制适用、解决国内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难题、提升区域性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实效,以及建立投资争端早期预警系统等。
文化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机制逐渐形成。近年来,文化产业逐渐成为中国-中亚各国合作越来越重要的增长点,2023年5月,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中方正式邀请中亚五国参与实施“文化丝路”计划,并将其纳入共建“一带一路”人文交流框架。《中国—中亚2025年至2026年人文交流活动实施规划》中包含了一系列文化领域的交流活动安排,如联合考古、丝绸之路历史和遗产研究、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等合作。在中国和中亚各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推动下,各国文化产业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各国科研机构和高校、实务部门等积极开展文化产业法治保障研究、开办文化法治学术论坛等活动,围绕加快丝绸之路文化产业目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中国中亚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中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法治实践问题贡献智力支持,推动这些研究尽快体现在立法中、应用到执法司法实践上,更好地为法治建设服务。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机制初步探索。在“绿色丝绸之路”框架下,中国和中亚各国颁布实施相关法律和政策,致力于发展绿色经济、推动能源转型和生态环境保护,如土库曼斯坦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颁布的国家战略都将环保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我国与咸海流域国家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合作,在此基础上,促进和深化我国与中亚在农业、新能源、信息通信、交通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中欧班列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广泛融入绿色理念和绿色技术,有效助力节能环保减排。中国致力于与中亚国家提升绿色发展合作水平,拓展绿色发展合作空间,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这一系列合作推动了中国与中亚国家在环境法治领域的深度对接。未来应继续深化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重点需要完善制度保障,健全矿业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企业环境合规体系。同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预防环境社会治理危机、推动公众参与机制建设。
安全与反恐法律合作机制走向深化。自2002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均已签署并生效《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明确情报共享、联合行动等义务。近年来,中国与中亚国家安全合作的理念、形式和内容持续发展。2024年中国-中亚公安内务部长会晤机制首次会议举行,指出充分发挥公安内务部长会晤机制作用,树立安全共同体意识。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发布的中国-中亚精神白皮书提出,中国和中亚各国强烈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进一步强化安全合作理念,推进安全合作的机制化进程。这一系列合作机制的深化发展,为区域安全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但仍面临着各国立法差异待协调、司法协助效率待提升、新兴威胁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未来应继续推动合作机制创新,共同应对日益复杂的安全挑战。
以中亚法治研究丰富区域国别法学的知识供给
推动跨学科研究范式的创新与扩展。针对当前研究存在的结构性局限,亟须构建多维度的跨学科研究体系:在研究内容上,应当突破静态文本分析的局限,加强对法律运行的社会文化语境考察,特别是要重视中亚地区习惯法的系统性研究。同时需要弥合法律史学与部门法学的研究隔阂,建立贯通古今的法律演进分析框架。在研究方法上,应当突破传统法解释学的单一视角,积极引入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以及法律社会学等学科研究方法,构建多元方法论体系。加强对司法判例的实证研究,通过案例分析方法揭示法律文本与现实运作之间的张力。这种跨学科的研究转向,能够为理解转型社会法治建设的特殊规律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并服务于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推进学科平台与智库建设。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积极构建面向中亚的区域国别法学研究体系。其中,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作为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专注于中亚国家法律查明与研究的高端智库,充分发挥其“法律智库”和“服务平台”的双重功能,在基础建设方面,中心着力构建系统化的中亚法律研究支撑体系,包括建立覆盖中亚五国的法律数据库,组建专业法律翻译团队,形成集法律查明、政策咨询、涉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研究机构。在合作网络建设方面,中心已与哈萨克斯坦阿里·法拉比国立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等十余所知名高校和法律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地设立研究分中心,构建起辐射整个中亚地区的学术合作网络。未来,中亚地区的智库建设应当立足国家战略需求,为我国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提供专业法治保障,为中资企业在中亚地区的投资贸易活动提供高质量跨境法律服务,以及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执法协作和司法合作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建议。
构建多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当坚持短期需求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并重的培养理念,着力打造适应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的法治人才队伍。在人才培养定位上,应当着力培养具备语言与专业复合能力、行业专精能力以及跨文化治理能力的高水平人才。在实施路径上,重点开展定向培训项目,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快速培养一批能够满足当前合作需求的应急型人才;深化与中亚国家的人才交流,通过互派留学生、联合培养等方式,打造稳定的培养渠道;完善国家制度保障,建立从本科到博士的贯通式培养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西北政法大学依托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协同基地三大国家级涉外法治平台,在涉中亚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已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学校开设“中亚国家法律基础”等专业选修课,与西安外国语大学联合开展“法学+俄语”学士学位项目,成立“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创新法硕基地班,招收“一带一路涉外法律实务专业博士”,开展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设立海外实践教学基地等。未来,应当进一步扩大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网络,吸引中亚高端法律人才来华交流,为区域法治合作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推动法治文明互鉴的范式转型。未来,中亚法律研究需要实现从单一功能主义向多元文明对话的研究范式升级。这种范式转型包含三个关键维度:认知维度上,超越将法律简单视为技术工具的传统认知,建立“法律作为文明载体”的研究视角;方法维度上,采用比较法律文化学的研究路径,深入考察法律规则背后的文化密码和历史逻辑;实践维度上,构建动态互鉴机制,使法律协调成为文明对话的桥梁。这种文明互鉴的范式,不仅能够为中国-中亚法律合作提供更坚实的理论基础,也将为全球治理中的跨文明法治对话提供可资借鉴的东方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