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西北政法大学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教授、人权研究中心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学、民族学、人权理论
文章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2期

摘要:在“大流动、大融居”制度地理基础的历史性变迁之下,必须制定一部全面规定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的民族事务治理基本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从物理空间、网络空间、心灵空间三个层面,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社会结构基础;通过加强民族地区自身发展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强调国家整体布局,实现区域—区域的连接—共同体的巩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律体系中立法定位,则呈现为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进步—中华民族共同体巩固的制度逻辑链条。
关键词:大流动大融居;民族团结进步;中华民族共同体;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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