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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人权”讲坛第17期顺利举办

  • 来源:人权研究中心
  • 发布者:人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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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6日,由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经济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及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处协办的“公法与人权”讲坛17期如期举办。本次讲座以“平台责任与社会信任”为主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戴昕副教授担任主讲人,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常安教授主持,经济学院院长王胜利教授、商学院张夏恒教授、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鲁甜博士作与谈。本次讲座通过腾讯会议举办,来自多所高校的260余名师生在线上共同参与。

首先,戴昕副教授“平台责任”相关的法律议题进行简述,从法律规范和研究的角度引出对于平台的民事责任、行政监管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并就《互联网平台分级分类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发表看法。

其次,戴昕副教授对平台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中美双方对于“平台责任”的态度,提出平台经济包含着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疫情等多重因素。平台许诺的愿景过于美好,形成社会的基本认知而又没有实现,需要结合责任体制重塑社会信任,调节平台责任。戴昕副教授指出平台许诺了多元的信息空间、无限消费选择、信用创作价值、秩序无需选择以及普惠带动共富,但从现有发展来看,平台并没有实现许诺。社会公众的“背弃”导致社会公众对平台的信任减少。信任越少,平台所要承担的责任就越重。

再次,戴昕副教授提出法律责任的信任理论,说明了无责任、过失责任、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兜底下责任分担问题。从解释维度,戴昕副教授指出平台主体责任从哪里来,从社会话语的心理基础、公共政策的认知动力而来。从规范维度,戴昕副教授明确平台责任向哪里去,要看清问题务实应对。

最后,戴昕副教授建议构建基于必要水平信任的平台责任体制。对“科技向善”总体信任的无责任时代已经过去,无责任和无限责任都无法成为均衡。在平台责任时代,构建有层次的信任空间:第一,设立“安全港”,基于对信息的信任,设置有限的豁免路径;第二,设立“不安全港”,基于对信息的不信任,设置有限的明确禁区;第三,在更开阔的探索空间中,鼓励试错,共担风险。

在后续的交流环节,来自经济学院院长王胜利教授、商学院张夏恒教授、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鲁甜博士分别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就主题讲座中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线上的同学们也积极提问互动,戴老师一一回应与交流。会场内讨论气氛融洽。历时三小时,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