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洋洋,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证据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比较刑事诉讼法学。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5期

摘要:基于社会科学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现有鉴定体系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证据等现实语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0条规定了专门性问题报告类证据,这类证据与传统的自然科学类鉴定意见不同,大多属于自然科学类鉴定意见。刑事司法实践中,社会科学类鉴定意见的司法适用始终面临规范来源的效力层级较低、证据属性的适用疑义,以及审查认定流于形式等现实问题,掣肘其证据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消解此类问题,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应当调整刑事证据种类的立法范式,在明确社会科学类鉴定意见之证据属性的基础上,将其与传统的自然科学类鉴定意见统一为“专家意见”,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审查机制,以此完善此类证据的司法适用。
关键词:社会科学类鉴定意见;自然科学类鉴定意见;证据种类;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