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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学术成果|常安:加快建设高质量法学研究生教育体系

  • 来源:人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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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高质量法学研究生教育体系

作者:常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这对高校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尤其是创新能力培养,提出了明确要求。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法学研究生教育,事关高层次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事关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这一重大战略需求的人才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新时代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快完善法学研究生教育体系,瞄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前沿领域、关键领域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需求,尤其是满足国家和区域对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培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须有充足规模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高层次法治人才作为基础。法学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最高教育层次,承担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培养接班人,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夯实高层次人才基础的重要使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融入法学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法学研究生教材体系建设。法学研究生教材体系建设,对于坚定法学研究生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体系性方法性的研究思维,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学研究生教学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必修课,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读物,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内容,研究汇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宪治国、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生态法治、国家安全法治、涉外法治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作为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教辅资料数据库,运用到法学各专业研究生教育的教材体系建设和教学活动之中;加快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教材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核心要义、时代意义等重大主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体现到教材编写之中,并充分发挥这些教材在法学研究生教学中的作用。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协同发展,加强法学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建设。法学研究生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构建法学研究生课程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论内涵与强大实践伟力来铸魂育人。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设计,旨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强调研究主题的创新性、研究内容的体系性、研究视野的开拓性,凸显教学的前沿性与方法性。在法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设计中,要充分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与丰富内涵,运用文献导读、前沿探讨、心得分享等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科学方法。

  通过丰富的法学研究生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研究生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机制优化等方式,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头脑”的育人实效。通过系列讲座设置、专题读书会开办、实务大讲堂、红色研学等方式,使广大法学研究生充分了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法治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等重要内容。

  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新时代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必须全面、精准、及时、有效地对接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实践、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方面的需求,坚持分类发展、增强内涵建设、优化法学研究生教育结构体系,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涵盖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博士的多类型、多层次培养体系,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为目标的法律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业已展开,但也存在学科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学科发展回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不够及时、不够精准的情况。我们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在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等方面贡献的力量还不够,还需要更好地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要充分认识到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对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意识到其对于法学研究生教育提出的新的要求,及时优化培养结构、调整学科专业体系、更新学科专业内涵。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都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都需要大量高层次法治人才。这要求我们在法学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学科结构优化、学科专业内涵更新等方面,确立面向国家治理的法学教育思维,优化调整法学专业结构和专业内涵,在法学研究生教学中深化对于法治实施的理解,引导法学研究生确立更为广阔的择业理念。

  坚持分类发展,优化法学研究生教育结构体系。要充分发挥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法律博士各自的培养特色与优势,实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要花大力气扭转重法学学术学位、轻法学专业学位的观念,改变法学学术学位培养和法学专业学位培养同质化的情况。法学硕士教育,要在更新专业内涵、夯实理论根基、改进研究方法、培养学术后备力量等方面多下功夫;要与法学博士培养体系形成有效衔接,改变培养模式落伍、教学内容不够前沿的情况。法律硕士教育,要立足于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应用导向、强化复合意识、凸显高层次,要围绕国家和社会关切,面向具体法治实践、治理领域精心设计特色专业方向和培养方案,并根据特定领域的不同需求制定特色专业方向课,设计更具针对性的实训环节。法学博士,要以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能独立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能产出创造性科研成果,并拥有宽阔国际视野的法学研究高级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强化博士生的学术训练和科研能力,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创新贡献力量。尤其要加强法律博士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打破法学二级学科藩篱、更直接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更充分实现高校和实务部门协同培养等方面的优势,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鼓励各法律博士培养单位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单位培养基础设置特色研究方向。

  因应国家战略需求,优化法学学科专业体系、更新学科专业内涵、补足人才培养短板。2023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法学学科专业体系,构建自主设置与引导设置相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新机制”,并针对基础和主干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分别提出了改革方向和发展要求。体现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基础和主干学科专业,要面对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的大背景,面对“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充分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在研究生教学和研究中及时回应现实问题,培养学生具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储备性研究的能力;要回应时代要求、丰富理论内涵,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探索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并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作出基础性贡献。对于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要积极瞄准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新兴领域的制度与研究需求,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加强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实现法学同其他学科的有效交叉融合,扩充法学的知识容量,为国家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法治建设人才亟须领域及时补充生力军,及时提供有针对性、实战性的咨政建言服务;鼓励具备一定前期培养、研究基础的高校,在国家安全法治、涉外法治、社会治理法治、数字法治等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根据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法律硕士、法律博士等不同培养层次的不同培养特色与优势,进行积极探索;尤其需要针对新兴交叉领域所涉及的现实制度需求紧迫、对多学科知识融合程度要求高的情况,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特点。同时,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好基础主干型学科专业与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协同发展的关系,发挥好各自优势,不顾此失彼,把握好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灵活性优势的同时,也要坚持基础主干型学科专业在政法干部人才队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并推动基础主干型学科专业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时代发展及时更新学科专业内涵。

  着力培养法学研究生的研究创新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今天的研究生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明天的国家研究创新格局;研究生教育作为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应牢记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定位,把研究创新能力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研究生素质提升的基本指标,多措并举、深化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加强拔尖人才培养和研究创新能力提升。

  凸显“研究”的教育定位,接受完备的研究训练,培养自主创新研究的基本能力。即使是定位于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不意味着放弃基本的学术训练和研究能力培养;要成为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必须具有敏锐的问题意识、扎实的学术功底、开阔的理论视野;对现实问题的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的分析能力,仍然离不开对于研究创新能力的要求和培养。法律硕士、法律博士,致力于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但强调应用,并不是对基本学术水准和学位论文质量的要求降低。

  注重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把创新贯穿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完善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加强对有潜质的法学学术苗子的选拔;精心设计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突出法学研究生课程的研究性、前沿性、体系性、方法性;强化对法学研究生导师的科研能力培训与考核,发挥导师在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通过经典读书会、论文工作坊、判例研读、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为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要把法学研究生的实训与创新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提倡学生在实训阶段有意识地进行实证调研、思考法学学术命题,知行结合、理实并重;将学术性、前沿性作为法学研究生论文质量评价的核心指标,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要提出新的法学命题或者拓展新的法学研究领域,或能运用新的研究视角和新的研究方法、能作出重要理论创新,或对法治实践问题提出富有价值的解决方案。

  向课程教学要质量。法学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生教育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重在质不在量,不能简单重复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训练,而是朝着培养研究创新能力下功夫,需要启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学术敏感度、问题意识,培养学生的体系化、理论化分析能力。在课程体系设计中,需要涵盖基础理论体系训练的经典研读课、开阔学生学术视野的前沿探讨课、培养学生法治思维与能力的判例研读课、培养学生学术写作能力的法学论文写作课等学术训练类型。在法学研究生教学中,要处理好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应用实践的关系,理论以应用为导向,应用以理论为指导;处理好经典研读与前沿探索的关系,经典研读夯实理论基础,前沿探索明晰问题意识;处理好学术阅读与学术写作的关系,没有阅读的写作如无源之水,从阅读到写作需要艰难探索;处理好导师学术指导与学生自主研究能力培养的关系,导师需要启发学生的学术思维、传授学术方法,但不能是面面俱到的包办,要以学生具备独立研究创新能力为目标,重在方法传授与能力培养;处理好中国立场与国际视野的关系,无论是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是探索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都需要坚持以我为主,同时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实践,进行法学理论体系的探索。

  

作者: 常安,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人权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与国家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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