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由人权研究中心与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共同主办的“公法与人权”讲坛第九期、“宪法宣传月”专题之一活动顺利举行,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璞主讲《残障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常安教授主持,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姬亚平教授致辞,经济法学院鲁甜博士、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斌通博士、法治学院李佳飞博士、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张莺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康韩笑博士作为与谈嘉宾。中心教师和我校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50余人参与了本次会议。
姬亚平教授在致辞中谈到,12月4日是宪法宣传日,学校组织了系列宪法宣讲活动进行宪法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到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对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给予高度重视。“宪法宣传月”系列讲座是宪法学与人权法学的紧密结合,同时也旨在通过系列讲座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科研水平。
刘璞副教授围绕主题从选题缘由与核心问题的解决、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与国家义务体系、我国残障人教育法律制度的检视、我国残障人受教育权保障现状的统计分析、政府履行保障义务的评估指标及其建构方法、我国残障人受教育权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六个角度展开论述,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路径等方面为参会人员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的学术盛宴。
与谈环节,鲁甜博士结合自身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从国家著作权体系的角度,围绕涉及国际法、知识产权与人权三个方面的《马拉喀什条约》,就权利之间的冲突、社会利益与国家义务、无障碍阅读与残障人相关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讨论。
王斌通博士首先从写作角度指出,刘璞副教授的专著有新意、有思路、有内容、有亮点,结合发言中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建议可采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总结经验,进而推广的方式使专著中的措施得以落实;随后从多元的社会治理与单向的管理进一步挖掘研究的新视角。
李佳飞博士以“党领导立法”展开,从专著使用理论到实践的研究方法、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一般的路径、从“合法性”与“合理性”、“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相同即平等”、“差别即正义”的角度四个方面交流自身体会,内容丰富、逻辑清晰。
张莺博士指出,专著从理论到实践、系统全面地分析了残障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并对未来完善残障人受教育权的保障完善提供了思路,在现实中要考量教育成本、配套制度衔接、相关方法的运用,以实现从理念到制度再到实施的跨越。
康韩笑博士从教育学的视角出发,谈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应更加注重终身学习、发展终身教育,指出残障人受教育权的研究应关注残障人终身学习的问题,对残障人生存技能应该更加关注。
随后,刘璞副教授详细地解答了三位参会同学们所提出的问题。其中行政法雷诗曼同学结合《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25条就平等价值、现行考核制度下对于受教师的保障问题进行提问。刘璞副教授认为平等不是对所有人标准一样的平等,而是合理的区别对待;教育是个人实现自我的途径,现行对于教师的评价是对于知识收获的评价,但是残障人的教育不是在于知识收获,可能更多的是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融入生活、学会生存、接受不同,这才是真正的教育。
最后,常安教授总结到,论文写作应注重选题聚焦、数据支撑、脉络清晰、概念精准,学会运用分析方法、实证材料进行实证研究,最终回归法学制度研究。并鼓励各位同学在之后的学术研究中,秉持不断学习的精神,不断提升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