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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中心举办讲座 探讨刑事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 来源:人权研究中心
  • 发布者:人权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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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日,一场以“如何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为视角”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在我校雁塔校区人权研究中心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人权研究中心主办,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奎受邀主讲我校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教授主持讲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挂职)、我校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斌通副教授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谢恩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覃燕担任与谈嘉宾。南充市检察系统我校培训班学员、我校硕士研究生共计40余人参与了此次活动。


    

    讲座伊始,谢奎以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系统性地阐释了刑事办案中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的核心内涵、内在逻辑关系及其在实践中的实现路径。

围绕如何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谢检察长从五个关键维度展开了深入论述:一是强调必须持续更新办案理念,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二是指出应在法律框架和规则之内寻求最佳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依法办案的前提不动摇;三是坚持法、理、情的深度融合,使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契合普遍情理,赢得社会认同;四是要求正确处理法律规定与司法政策的关系,确保政策执行不偏离法治轨道;五是倡导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特别指出,“办案效率是正义的生命线”,认为“迟到的正义会失去原有的温度”,呼吁司法人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司法效率,让公平正义能够及时、有效地实现。

     与谈环节,王斌通谢恩春、覃燕从法学理论研究法治实践的视角对“三个效果”进行了深度解读。一致提出,“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显著特征,集中体现了司法工作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与法律属性的高度协同。

    马成对本次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谢奎检察长的讲授紧扣“三个效果”这一核心,既精准传达了最高检的工作部署与前沿司法理念,又辅以大量真实、鲜活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实务中的难点与应对策略,成功实现了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的有机结合。

    谢奎在答疑中指出,实现高质效办案不仅是司法实践的核心追求,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并鼓励在场研究生可围绕三个效果的理论基础”、“司法政策与法律适用的衔接机制”等方向进行深入探索,促进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与支撑。


撰稿:李明玮 摄影:张津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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