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晚19:30,由人权研究中心主办,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校团委协办的“公法与人权”讲坛第32期、“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专题学术讲座(八)在线上顺利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做题为《宪法思维的部门法展开》的讲座,常安教授主持,杜国强副教授、徐翔博士、雷苗苗博士、鲁甜博士、杨博文博士与谈。
讲座开始,王磊教授清晰地指出,宪法思维是以宪法意识为前提,通过宪法文本及其内涵来判断合法与否、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法,具有原则性的特征,宪法思维相应地也有着广阔的部门法展开空间。王磊教授从“宪法与民法”“宪法与刑法”“宪法与行政执法”三个视角进一步展开宪法思维,援引并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涉及宪法与部门法关系了重要批复,并详细讲解了“齐玉苓案”“矿泉壶案”“韦有德杀害刘文军案”等曾在学界引起广泛讨论的司法案例。王磊教授谈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在分析各部门法的具体问题时,我们应秉持宪法意识与宪法思维,在部门法中发现并解决宪法问题。
与谈环节,杜国强副教授结合自身行政法学研究背景,谈到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生动联系,二者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等目的上具有相当的同一性;我们在行政法研究中不能刻意剥离行政法学与宪法的有机联系。徐翔博士结合自身的体育法研究经验,谈到宪法意识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也有所体现,体育法也印证了宪法思维的部门法展开。鲁甜博士谈到,宪法对于部门法具有统筹意义,宪法的原则与精神可以体现在民商事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我国《宪法》第47条为我国知识产权法提供立法依据,知识产权制度设计过程中对合理使用条款的设置,体现了对公民表达自由与创作自由的保护。雷苗苗博士结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学科联系,认为二者在原则、理念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宪法思维如何在新兴领域展开,是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杨博文博士结合自身学习研究经历及对王磊教授专著《选择宪法》《宪法司法化》的阅读心得,强调了零散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如何在宪法思维中实现“融贯”。
常安教授总结发言中分享了如下体会:第一,重视宪法实施,在宪法实施研究中也要重视部门法如何展开宪法思维;第二,关注具体的治理领域与现实案例,在事实与案例中贯彻宪法思维;第三,重视学科联结,良好的宪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广阔的学术视野与学术联结思维基础上,应当为我国本土的宪法学研究贡献出更具联接性和感知力的话语;最后,宪法研究的过程也包含代际传承,在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四十周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们得以通过代际沟通与学术对话,共同传递对宪法学研究的敬意与热爱。
(文/余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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