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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锴教授做题为《备案审查的源与流》讲座

  • 来源:人权研究中心
  • 发布者:人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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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晚7:30,由人权研究中心主办,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处、校团委协办的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专题学术讲座(五)、人权研究中心校庆系列学术讲座专题()在线上顺利举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做题为《备案审查的源与流》的讲座,常安教授主持,井凯教授、徐翔博士、赵小静博士、杨博文博士与谈,校内外师生300余人在线上参加讲座。

王锴教授从备案审查的源与流两方面切入,回顾了备案审查的历史变迁,梳理了备案审查的当下实践,并展望备案审查的制度远景。王锴教授指出,备案审查制度经历了从“备案到备案审查——备案审查到审查——审查到备案”三个重要发展阶段,形成以人大常委会系统、政府系统、党委系统、军队系统为中心的基本体系,奠定主动审查、被动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王锴教授指出,备案审查制度实践中,针对审查主体、客体与审查方式三方面内容,各系统应分工合作,形成“先合法性审查、再合宪性审查、然后适当性审查、政治性审查兜底”的审查体系,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制度要求。最后,王锴教授认为,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推进和完善备案审查将在促进宪法实施、实现权力监督与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与谈环节,井凯副教授结合自身研究领域指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国家监察权的介入将会对立法权产生影响,二者的合力、互补机制值得关注;社会规范的备案审查问题值得思考。徐翔博士指出,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问题作为备案审查制度的收官之笔,亟需填补其立法空白。赵小静博士指出,备案审查结果公开反馈制度是依靠信息公开提高审查、研究实效的重要措施,也是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关注重点。杨博文博士结合比较法实践指出,备案审查制度中的备案之于审查具有重要意义,折射出统筹安排、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逻辑;在合宪性审查的复杂情境中,比例原则等域外理论作为权衡标准的可行性值得进一步探讨。

讲座最后,常安教授表达了对王锴教授以及各位与会嘉宾老师的感谢,并总结道:宪法学研究中,除了思想史积累,还要关注制度的由来、现实与未来;技术性的制度在国家治理、宪法实施中的意义值得进一步思考与挖掘;如果要以学问为业,需要长期扎根某一领域,潜心研学、矢志追求,切忌盲目追逐热点。